2018年,我國建設工程領域一項重要制度調整引發廣泛關注:施工圖審查并未被全面“取消”,而是進行了深刻的制度改革與優化。準確來說,當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明確提出在試點地區“推行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并“落實勘察設計單位主體責任,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這意味著,傳統的、由建設單位委托第三方審圖機構進行強制性審查的模式,在部分試點地區轉變為政府購買服務與強化設計單位終身責任制相結合的新的監管體系。
因此,核心變化在于審查的實施主體和付費機制,而非審查環節本身的消失。政府購買服務旨在確保審圖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切斷建設單位與審圖機構之間的直接經濟利益聯系。政策強化了工程設計單位的質量主體責任,其出具的設計文件需經內部嚴格審核并承諾符合規范。這項改革的目標是簡化審批流程、提高效率,并建立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機制。
如果將施工圖審查的權責更多地賦予或回歸設計單位自身(即“自審”或承擔首要審查責任),其利弊分析如下:
利處:
1. 提升設計質量內生動力: 設計單位對自身成果負全責,倒逼其建立和完善內部三級校審(校對、審核、審定)等質量控制體系,從源頭上強化質量意識,變“外部審查”為“內在約束”。
2. 提高工程建設效率: 減少外部審圖環節的往復時間,理論上可以縮短項目前期周期,加快項目開工進度,符合“放管服”改革中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
3. 促進行業專業化與信譽建設: 設計單位的市場聲譽與其設計質量直接掛鉤,這將促使企業加大技術投入,培養專業人才,依靠質量和信譽贏得市場,推動行業優勝劣汰。
4. 責任主體更加清晰: 明確了勘察設計單位作為工程質量的首要責任方,避免了以往因多方參與可能導致的責任推諉。
弊端與挑戰:
1. 質量風險可能增加: 在市場競爭激烈、成本壓力大的環境下,部分設計單位可能因經濟利益驅動而放松內部審查標準,或出現“自己審查自己”流于形式的問題,尤其對于技術能力較弱的小型設計院,可能存在質量把控不嚴的風險。
2. 監管難度加大: 監管部門從對具體圖紙的全面事前審查,轉向對設計單位資質、信用和過程的事中事后監管,這對政府的監管能力、技術力量和信用體系完善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3. 公平性與獨立性的潛在擔憂: 完全依賴設計單位自審,缺乏獨立第三方制衡,在涉及重大安全、公共利益的項目中,可能存在為了滿足業主不合理要求而規避強制性標準的風險。
4. 轉型期的適應問題: 長期以來形成的依賴外部審圖的習慣需要改變,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監管部門都需要時間適應新的權責體系,短期內可能產生不適應或銜接問題。
結論與展望
2018年啟動的改革并非簡單取消施工圖審查,而是對其模式進行了重構。將審查權責更多向設計單位傾斜,其核心邏輯是落實主體責任、強化信用監管、提升效率。這一方向符合國際工程管理的常見做法,即強調專業人士(設計者、工程師)的終身責任。
其成功實施高度依賴于配套制度的完善:一是健全的工程設計單位信用評價體系與嚴厲的失信懲戒機制;二是有效的政府隨機抽查、重大工程重點監管等事中事后監管手段;三是完善的工程設計保險(如職業責任險)制度,分散和轉移潛在風險;四是行業自律與職業道德水平的整體提升。
因此,“審圖權歸設計”利弊共存,本質上是政府、市場、專業力量之間責任的再平衡。改革的最終目標,是構建一個責任清晰、約束有效、效率提升的現代化建設工程設計質量管理新格局。